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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创建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成果,不断丰富诚信创建内涵,提升我市诚信用人单位的信誉度,扩大诚信用人单位的知名度。特制订本细则。
  第1条 创建条件
  创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有创建资格:
  1、张家港市内合法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愿意加盟张家港市人才诚信体系建设的单位;
  3、倡导诚信用才、守法用人,积极参与人才诚信体系建设的单位;
  第2条 创建程序
  1、凡具备创建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从张家港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创建评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才中心内)领取(或从张家港市人才网上下载)《张家港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争创申报表》。
  2、创建单位在填好《张家港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争创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才可向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创建评议办公室提交《张家港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争创申报表》,经人事部门同意后,才能成为争创单位;
  3、申请单位经批准成为争创单位后,由人事部门择时在本市主流媒体及化工物流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争创单位自申报之日起一年后,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张家港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申请审批表》,经人事部门调查、评议、公示,无异者才能正式成为“张家港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会员”。
  第3条 入会资格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方可申请加盟“张家港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会员”单位。
  1、在引进人才时,严格按照要求,确保引进人才材料真实,鼓励其到人事部门进行相关材料核实,办理诚信业务,确保录用人员的材料真实可靠;
  2、按时向人才中心提供科技人员考核管理资料,如实填写《张家港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
  3、积极参加人事部门组织举办的诚信人才体系建设研讨活动,并向人事部门提出人才诚信体系建设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4、积极树立“以诚为本、诚信纳才”的用人理念,严格按照招聘信息兑现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做到不欺诈、不侵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5、正确对待人才流动,不对单位内正常流出的人才设置障碍,允许人才正常流动。
  6、切实倡导诚信用人,坚决把“伪造假学历、假履历、假荣誉、假证书” 的求职者拒之门外。
  7、切实规范用工程序,大力倡导透明的用人制度。
  第4条 评议监督
  人事部门接到创建申请后,将按入会资格对创建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争创单位,将由人事部门择时在本市主流媒体及化工物流人才网上公示,在公示期间无事实投诉者,将成为“张家港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会员”单位。
  第5条 年度年审
  成为会员单位的用人单位,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全力打造诚信人才体系,共同建设港城人才高地。
  1、各会员单位每年要主动接受人事部门对“诚信人事用人单位”年审。
  2、经年审合格者,将继续保留会员单位资格,颁发新一年度 “诚信人事用人单位” 牌匾。
  3、在年审过程中,凡发现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张家港市诚信人事用人单位”会员证书及牌匾。
  ①、在人才招聘、引进时,不按规定要求,严重违反履行义务者;
  ②、在科技人员考核管理中,不按时向人才中心提供资料,不如实填写《张家港市专业技人员年度考核表》者;
  ③、克扣科技人员工资、卡扣流出人员档案,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④、有较严重不讲诚信行为,受到媒体曝光或群众多次投诉属实者。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张家港市人才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