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确保我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学历文凭真实有效,规范各类人才档案管理,面向全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受理学历文凭验证业务。
一、受理范围:
本验证中所涉及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即全国各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及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军校、党校毕业证暂不验证)。
二、验证层次
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验证方法
需要进行学历文凭验证的单位或个人,持学历文凭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由人才中心通过国家学历验证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办法鉴定,特殊情况下调阅学历档案及与颁发文凭证书的高等院校进行核实确认。
四、交验材料
1、单位验证需出示介绍信并提交待验证件原件;
2、个人验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验证件原件;本科学历以上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
3、验证成教(含电大)及自考毕业证须同时交验学籍档案;
4、经办人清点、保存原件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条。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一定工本费,学历证书验证费100元/本。
六、 证明发放
学历文凭验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本着“公开、公正、真实、准确、自愿”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开展这项工作。
1、验证结束,由张家港市人才中心制发《验证证明》,并将身份证及所验证件一并交还被验证人。
2、发现假证由工作人员告知用人单位及被验证人,并对假证予以没收。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在今后的人事管理工作中及各单位在档案管理中需要进行学历文凭验证的,请与张家港市人才中心联系。同时,我们根据企业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了“个人工作背景调查”,欲知详情请与张家港市人才中心联系。
联系人: 沈汉中、蔡克荣 顾 毅
电 话: 0520—58912701\58912702
E-mail:rs.ckr@zjg.gov.cn
地 址: 张家港市人民东路65号 市人才中心服务大厅
邮 编: 2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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