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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信息 人才查询 人才推荐关于我们
 今天是  
人 才 猎 头 业 务 简 介
一、人才猎头的服务范围和对象:
  范围:为企、事业单位推荐中层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
  对象:具有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才、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中高级人才(特殊的可放宽条件限制,如技师等)及需求上述人才的企事业单位。
二、操作流程:
(一)需求单位:
   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资质简介、招聘简章(详细描述岗位、任职条件、薪酬情况)等相关材料。如外地单位,还需提供当地所属的人才机构签发的《赴外招聘批准书》。
  2)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人才猎头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
  3)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需求单位的招聘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一定比例有针对性地向用人方推荐所需人选并提供相关的可信资料;并根据需求单位的要求安排面试事宜,必要时提供面试场地。同时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意向人选的人才测评资料,并协助进行资质和信誉调查,业绩考核。
  4)客户确定录用人选后,协助办理人才流动手续,并根据规定办理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
(二)中高级人才:
  1)下载、如实填写《中高级人才登记表》。
  2)将《中高级人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传真到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审核后进行入库登记。
  4)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单位需求进行推荐、测评、面试等。
三、试用保证:
  对于被客户录用的人选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保证三个月的试用。试用保证期内任何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就此岗位迅速无偿提供候补人选。
四、总费用:
  需求单位:一般委托猎头服务的收费标准基本上以客户所寻访职位的年薪30%计算。
  中高级人才:免费登记、推荐。
五、委托定金:
  协议签订两日内客户应向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委托定金,定金为合同额的20%。若初次推荐失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向客户提供适当候补人选,并且客户要求停止推荐的,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返还客户该人选委托定金的70%;否则,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不受时间约束、持续向客户提供候补人选,直至所推荐人选被客户录用。
  下载高级人才登记表

联 系 人:张先生、郭小姐
电话及传真:0512-58694150 58683651(F)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才市场(张家港人民中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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